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现在许多食品在包装袋上都会标示着“新鲜”字样,可今后,食品名称前的“鲜”或“新鲜”等8种标注内容将被取缔,还敢这么标的将被处以最高1万元的罚款。7月9日,记者从沈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获悉,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发布的《食品标识标注规定》征求意见稿中做了这样的规定。
在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规定了8种禁止使用的标注内容,包括在食品名称前使用“鲜”或“新鲜”字样、明示或暗示食品有治病、保健作用等。此外,意见稿中还规定了禁止夸大功能、贬低同类食品、以引起误解或欺骗性的方式描述食品等。
此外,征求意见稿还要求特殊食品需加警示语,如低脂牛奶、脱脂牛奶等食品,应标注“不能完全替代婴儿食品”、“脱脂乳不适合或不能作为婴儿食品”;含咖啡因等成分的饮料,必须标注每天最多限量等。(记者孙明鑫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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